张以明、张以亮兄弟俩和欧正权是来自安徽和四川的打工仔,来京混过一段时间后,他们瞄上了一个发财捷径:抢赌局。
1999年12月11日,3人同一个叫“滨子”的人共同预谋,由“滨子”假装参与打牌作内应抢牌局。次日凌晨,按预定时间,张以明、欧正权等4人一起来到丰台区东铁营王某的住处,持刀破门而入,赌性正酣的赌局中人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呆了,深知赌博犯法的他们不敢声张,乖乖地交出了自己的那一份,4人共劫取9000余元,但还未等他们把钱捂热,张以明、欧正权、张以亮3人就在当天被抓获,丰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:张以明和欧正权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,并处罚金2万元,张以亮判处有期徒刑8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